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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广西桂林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全解析!家长考生速看!

日期 2025-05-21 引用 https://www.youtike.com/article/2272.html       

5月19日,桂林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做好桂林市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市教中考〔2025〕4 号),对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等工作给予明确安排。

以下是为考生和家长整理的相关内容要点,一起来看——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内容及安排

此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内容包括学科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实验技能测试。

(一)学科考试

1.考试科目、形式、赋分及要求。(见下表)

2.考试时间安排:2025年6月24日—27日。(详见下表)

3.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实行“同堂分卷”考试,考试时长为150分钟,合并为1科计分并划分等级。

4.八年级学生参加地理、生物学科目考试,实行“同堂分卷”考试,考试时长为120分钟,合并为1科计分并划分等级,成绩仅计入次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参加考试并取得成绩后办理休学,现已复学的学生须重新参加考试。

5.非应届(初中毕业同等学力)考生和从广西区外转入桂林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毕业生(未参加上年度广西地理、生物学科目考试)须参加地理、生物学科目考试,成绩计入当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6.在广西区内桂林市外就读回我市参加中考的考生须提供所在设区市级以上招生部门出具的上年度自治区统一命题的地理、生物学成绩证明(原始分),由市招生考试院按照上年度桂林市的地理、生物学科成绩重新确定等级;无成绩证明的,须重新参加考试。

(二)体育与健康考试

体育与健康考试由市中考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一安排,市本级(含市直属学校和五城区学校)、各县(市)及临桂区分别组织,使用电子设备,集中进行。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总分 60 分计入总成绩,由高到低划分为A、B、C、D共四个等级。具体见《桂林市教育局中考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桂林市 2025 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考试方案〉的通知》。

(三)实验技能测试

1.测试内容:生物学(八年级学生参测)、物理、化学学科课程标准规定范围内的实验操作。

2.测试成绩:实验技能测试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要求物理、化学、生物学三个学科的实验操作均为合格时,实验技能测试成绩方为合格。测试成绩为不合格者不能被示范性高中录取。

3.测试时间:2025年5月20日—31日

4.实验技能测试工作由各学校组织,安排2—4个实验内容,由学生抽取,每个考生按照抽取的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一个实验,再由学科教师对其实验技能进行评定,学校统一汇总,并与考生报名信息一同上报到市招生考试院。

 

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1.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具体计划按自治区下达我市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制定。

2.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桂教规范〔2020〕2 号)要求组织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确保完成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给我市的2025年普通高中阶段招生任务。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下达,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全市所有普通高中高一年级不得出现 66人及以上的超大班额,原则上不出现56 人及以上的大班额。

(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1.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报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可凭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九年义务教育学历证明或同等学力证明,根据各学校、各专业招生要求,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读中等职业学校,并由学校自主录取。具体方案见《桂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5 年桂林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及初中学校送生工作的通知》。

2.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1)录取原则。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录取。

(2)录取依据。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学科成绩等级组合、体育与健康成绩等级为录取依据。具体排序办法见《桂林市教育局中考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桂林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划分及排序工作的通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进入普通高中:总成绩未达到本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资格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D等。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进入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总成绩未达到本地示范性普通高中最低录取资格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C或D等。

(3)录取办法。

①采用桂林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网络平台报名,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由网络平台按成绩排序规定自动排序,市中考领导小组审批的方式进行录取。

②录取分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定向生(学区生)、自主招生(特长生),普通高中统招生、自主招生(特长生)。

③普通高中统招生具体录取办法和要求见附件1。

④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 55%的指标定向分配到承担学区生源的公办初中,用于录取定向生(学区生)。市直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生(学区生)招生录取办法见《桂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5 年桂林市直属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指标招生(学区生)工作的通知》。

⑤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特长生)对象为在艺术、体育、科技方面具有特殊潜能的特长生。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特长生)须按照本校年度招生总数 1%的比例完成当年自主招生(特长生)的招生任务,需增加比例的学校,应控制在本校年度招生总数的3%以内,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星级特色普通高中(均含立项建设学校)可放宽至本校年度招生总数的 5%。自主招生安排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不得单独组织文化学科考试,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学生的特长进行专业测试。市直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特长生)招生录取办法见《桂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5 年桂林市直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特长生)工作的通知》,各普通高中结合实际制定自主招生工作方案并报市中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和录取结果。

⑥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定向生(学区生)、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特长生)报名录取办法由各县(市、区)根据本方案并结合实际制定并实施。

(三)全面落实属地招生政策

2025年继续实行属地招生。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11 县(市)及临桂区所属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市直属公办普通高中应在象山、秀峰、叠彩、七星、雁山等五城区内招生。实行“公民同招”,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并同步招生;生源不足的,可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辖区内统筹安排招生计划。

(四)做好综合高中班招生工作

经市教育局批准并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审核同意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可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综合高中班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连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一并下达。综合高中班实行属地招生,招生范围和对象与试点中等职业学校所在区域的普通高中一致,不得跨区域招生。综合高中班应按照招生计划单独编班,严禁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混合编班。综合高中班的录取依据与普通高中一致。

(五)做好建档立卡脱贫户专项招生工作

各县(市、区)要继续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资助政策,对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子女免除学(杂)费,并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自治区三星级及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区直中职学校等优质中等职业学校优先招收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初中毕业生。各县(市、区)要根据下达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细化招生工作方案,落实初中学校向高中阶段学校输送生源的任务,制定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和送生计划,明确贫困生100%升学的帮扶责任,确定招收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初中毕业生的高中阶段学校和具体招生人数,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的3413名建档立卡脱贫户专项招生计划。

 

具体详细请看下面完整的《关于做好桂林市 2025 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桂林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