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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浙江省金华市磐安县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日期 2025-05-15 引用 https://www.youtike.com/article/2250.html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全省统一命题的通知》(浙教基〔2023〕51号)《金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金市教基〔2025〕1号)与《关于做好磐安中学定向生招生工作的通知》(磐高招委〔202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现就202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全面发展为目标,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实施“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招生政策,促进基础教育健康发展。

 

考试性质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又是初中升高中的选拔性考试,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又是高中段学校招生的基本依据。2025年我县所有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报名

(一)报名条件

1.本县户籍学生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年龄一般在16周岁以下(2009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初中毕业生。其中,报考中专(包括“3+2”)、职高、中技的年龄不限。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磐安县户籍的初中应届(历届)毕业生;

(2)非磐安县户籍,具有磐安县初中学籍的应届(历届)毕业生。

高中段学校的在校生和初中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均不得报考。

3.体育、艺术特长生同时报名,限报一项。体艺特长生具体报名条件按《磐安县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2023年修订稿)》(磐高招委〔2023〕5号)执行。音乐类报名要求中新增考级规范机构:中国舞蹈家协会、浙江省舞蹈家协会。

 

(二)报名时间

2025年金华市初中应届毕业生和参加2025年高中段各类学校录取的往届生及社会考生均应在4月17日至19日内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

 

(三)报名地点

1.在本县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所在毕业学校报考。

2.往届初中毕业生、社会青年和在外县市就读回本县报考的磐安籍考生,在户籍所在地学校报考。

3.报名点应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各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或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

 

(四)报名办法

1.考生报名由县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进行;

2.在外县(市)就读回本县报考的磐安籍考生须提交户口本、毕业学校提供的学籍基本信息表、体育考试平时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往届生和社会青年须提供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肖像信息实行统一采集。

 

招生计划

(一)普通高中招生1095人。

(二)职业高中与技工学校招生560人。

(三)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招生按省、市下达的计划执行。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含道德与法治、历史与社会,下同)、体育。

(二)考试成绩报告实行分数制,总分66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满分各为120分,科学满分为160分,社会满分为100分,体育满分为40分。

(三)文化科目考试时间

(四)文化科目考试形式

1.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实行闭卷考试,英语考试加试听力(20分)。

2.社会实行开卷考试(2026年起实行闭卷考试)。

3.各科考试均不得使用计算器。

(五)体育科目考试根据《磐安县教育局关于2025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的通知》(磐高招委〔2025〕1号)实施。

(六)命题与阅卷

从2024年起,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等5门科目实行省级统一命题。试卷扫描、阅卷评价工作由金华市教育局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相关技术指标统一组织。

(七)初中毕业生的毕业资格,由学校根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并结合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进行认定。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不及格学生的比例应当控制在5%以内,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由所在初中学校自行组织补考。

(八)因听障申请外语听力免考的学生,可凭残疾证或县级以上医院医学证明及其相关材料,在中考报名时向毕业学校提出外语听力考试的免试书面申请,经县教育局审核批准,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免试听力成绩按(笔试成绩/笔试分值)×听力分值折算。

 

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

2025年继续推行高中段学校“公民同招、普职同招”,所有招生报名、志愿填报、录取工作均在磐安县中考中招系统中实施(网址:https://jhzk.zjxspj.com,以下简称“招生平台”)。

(一)志愿填报

1.填报时间:7月1日至3日17:00(中考成绩于7月1日晚发布)。

2.志愿填报

(1)考生在中考出分前后均可填报,并可多次修改,以最后一次修改确定并成功提交的有效志愿为准。

(2)考生在提前批自愿选择是否填报相关志愿,相关志愿见《考生指南》。

(3)考生在普通批学校及专业中自主选择至多3个普高志愿,8个职教中心专业志愿,所有志愿均为平行志愿。

(4)体艺特长生志愿按《磐安县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2023年修订稿)》(磐高招委〔2023〕5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录取资格

1.除跨县招收生源以外,不在我县报考的,普通高中不予录取。

2.初中毕业后在全日制中学插班、重读、旁听及社会复习班学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

3.磐安中学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除因病休学以外原因导致超龄的学生磐安中学不予录取;不符合《关于调整磐安中学“定向生”资格及录取工作的通知(试行)》(磐高招委〔2018〕7号)相关规定的学生,磐安中学定向生不予录取。磐安中学不录取未具有我县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习经历和学籍的外县户籍考生(因父母工作调动或县政府同意作为人才引进的除外,但需提供工作调动及人才引进的相关材料)。

4.磐安中学录取要求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须达到2A及以上且不得有E;其他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须1A及以上且不得有E;五年一贯制与职业高中(含普通中专、中技)录取要求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达到2P及以上。

5.考生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则按学业水平考试总分、语文和数学两门学科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分、英语分数、科学分数、社会分数先后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排序,全部相同者为同位次。

 

(三)录取批次

1.提前批

(1)金华市内中本一体化、普通高中特色班、普通高中中外合作班、职业教育特殊专业等志愿,以上志愿录取按金华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磐安中学、磐安二中体艺特长生具体录取办法按照县教育局发布的《磐安县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2023年修订稿)》(磐高招委〔2023〕5号)要求执行。

2.普通批

(1)磐安中学

①综合录取

综合录取按1∶1的比例,在应届初中毕业生中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招生考试中心划定分数线录取。

②定向录取

2025年磐安中学定向生录取资格继续按照《关于调整磐安中学“定向生”资格及录取工作的通知(试行)》(磐高招委〔2018〕7号)有关规定执行。

磐安中学定向分配招生名额比例为招生计划的75%,定向录取名额分配依据及权重:

A.各初中学校初三毕业学生数(以学籍为准)占70%;

B.中考总分前75%人数占30%。

定向录取的分数线由县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划定,县教育局审核批准。一是依据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定向生指标、考试成绩设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各初中定向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城区学校最低定向分数线以下30分),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首次择优录取。对于首次录取上磐安中学分数线累计不足2名的学校,允许在低于该校定向分数线20分的范围内,按高分到低分补足2名。当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定向生指标首次录取未完成时,剩余定向生指标列入综合录取计划。

(2)其他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磐安县第二中学、磐安县凤凰书院、磐安县顺风高级中学根据考生报考志愿和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县招生考试中心划定分数线录取。

(3)磐安县职业教育中心录取办法

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志愿和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县招生考试中心划定分数线录取。

4.统一录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由县教育局组织补录,补录安排在普通批完成后发布。

5.县招生考试中心划定普高最低录取分数线与职教中心职高班最低控制分数线。

 

(四)有关加分政策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升学考试成绩基础上加5分。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2)少数民族考生(根据《浙江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方案》精神,2027年起取消这一加分政策)。

2.公安英模、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加20分。

3.军人子女中考优待政策,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浙江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浙江省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联〔2024〕2号)要求执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优待依照相关政策执行。。

4.烈士子女可按照其志愿安排入学。

5.同一考生如符合同一条中多款的,不累计;同时符合多条的可累计,以30分为限。

6.加分申报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申报,提供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20日,逾期不予办理。各校要贯彻实施教育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鼓励考生或家长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和“浙里办”等平台申报中考政策性加分项目,或由报名学校代办,相关部门实行网上审核。

 

本实施意见解释权属磐安县教育局,此前文件与本文不符的,以本文为准。

 

来源:磐教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