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科目与分值
科目: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科目分科目Ⅰ和科目Ⅱ,实行市、县、校分级组织实施。科目Ⅰ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学、地理、体育。科目Ⅱ包括综合素质评价、艺术(含音乐和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和劳动与技术教育)。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学、地理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体育全市进行统考,由县区组织实施;科目Ⅱ由学校组织实施。
分值:语文、数学、英语、物化综合、道史综合各150分,生地综合100分,体育60分,总分910分。其中物化合卷中物理90分、化学60分;道史合卷中道德与法治60分、历史90分;生地合卷中生物学50分、地理50分。科目Ⅱ以等级形式呈现,分为A、B、C、D四个等级。各学校要根据学生测试或评价情况,以学校为单位按比例划定等级,原则上A等人数占本校考生总人数的30%,B等占40%,C等占28%以上,D等控制在考生总人数的2%以内。
二、报名
时间:4月30日前,各县区完成辖区初中学校和外地学籍学生报名工作。
程序和资格审查: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生必须是本市户籍或学籍的九年级学生。外市户籍,具有陇南市初中学校1年以上学籍且其父母持有陇南市1年以上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可报考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学籍在市内的学生到就读初中学校报名;学籍、户籍在市内不同县区的学生自主选择在学籍所在学校或户籍所在县区教育(教科)局报名(2026年起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的学生须具有户籍所在县区1年以上户籍);学籍在市外但具有我市户籍(2026年起须有1年以上户籍)的学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县区教育(教科)局报名。各县区要认真核对学生户籍和学籍信息,加强考生资格审核。报名截止后,各县区要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同时公示在县区教育(教科)局报名的考生信息,并于5月15日前上报公示报告。
三、考试时间
四、成绩发布与查询
考试成绩由市教育局统一发布,同时向各县区提供成绩总册。考试成绩正式发布后,各学校和考生可在陇南教育微信平台或所在县区教育(教科)局进行成绩查询。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须在成绩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校加注意见后报县区教育(教科)局,县区教育(教科)局审查同意后统一报市教育局复核。复核结果由市教育局在5个工作日之内回复。查分仅限于核查评卷是否存在漏项、分数统计是否准确。
五、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全市普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采取“考试成绩+等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在科目Ⅰ原始成绩的基础上,结合科目Ⅱ评定等级或纪实性档案资料进行录取;市内户籍在市外就读学生的科目Ⅱ等级评价由所在学校以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提供。
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招生由学校根据考试成绩录取。市教育局将下发《关于做好2025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网上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的通知》,对录取规则进行详细说明。报考普通中专的学生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s://www.ganseea.cn/,查找“办事大厅”,选择“中职招生”,点击“中职招生报名系统”进行填报。普通中专录取由市招考办审批。
实行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向区域内初中招生名额分配制度:全市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必须将不低于60%的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辖区内初中学校,以各初中学校毕业学生人数比例作为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具体分配办法由各县区会同学校制定;市一中分配办法由武都区教育局会同市一中制定,并向市教育局报备)。其余招生计划由示范性高中按照市教育局制定的录取办法录取。
严肃招生纪律: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自行录取本县区普通高中录取控制分数线下学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或已注册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对于学校违反禁令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对于已经注册学籍的,发现后一律注销普通高中学籍。
六、优待政策
项目: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分录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分录取。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烈士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分录取。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英雄模范、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因公伤残的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分录取。
3.公安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降20分录取;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降10分录取。
4.武都区坪垭乡、磨坝乡,文县铁楼乡,宕昌县新城子乡等藏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长期居住在藏族乡的汉族考生加5分。
5.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加5分。
原则及要求:
1.降分或加分各项不累加,取最高一项予以照顾。
2.报考普通高中特长班及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不享受优待政策。
3.考生在报名时须提供有关优待政策项目证明材料,填写申请表,并报县区审查确定。各县区要将加分项目汇总表予以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
来源:陇南教育